1.根据国有体系安全要求,构建公司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及控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风险控制、法务等咨询和建议。
2.组织对公司所有人员和项目开展审计监察工作。
3.控制公司内外风险,对各项目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劳务、食品、消防、治安、环境、设备等,确保公司各项目安全与稳定运行。
4.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制定内部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督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
5.组织价格监督工作;组织招标、评标监督,分析监督效果;负责合同审核,必要时参与重大合同谈判等工作。
6.负责提供重大经营决策、项目招投标或突发事件等处理的法律参考建议和公司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公司诉讼及相关法律纠纷处理。
8.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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