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酒店是全球著名的跨国企业,P酒店北京代表处是外国企业驻京派出机构,F公司是中国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公司,Peter和Kate与F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与P酒店北京代表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两者的月薪分别为15000元和8000元。2005年,由于P公司全球业务调整,欲撤消北京代表处,2005年12月27日,P酒店向F公司发出了终止Peter和Kate合同的通知。后Peter和Kate申诉到CY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P酒店和F公司支付2005年度的年度奖即第13个月工资和0.5个月工资的奖金(P酒店北京代表处G给Peter和Kate的电子邮件里承诺,另支付0.5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在仲裁期间,P酒店向Peter和Kate支付了第13个月的工资。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