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酒店实习。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酒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能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许小姐每天都在早上八点前赶到酒店埋头工作,常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这家酒店却以“你不适合在本酒店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酒店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对此,酒店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20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