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住宿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宿业健康、文明、有序发展,提高住宿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3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旅馆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201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