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发挥社区平台优势,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闽政〔2008〕14 号)、《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及农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的通知》(厦劳社[2008]333号)和《厦门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厦府[2012]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积极性,经研究,现就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
20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