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0年2月1日到某酒店工作,岗位为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每月月底发当月工资。2010年3月31日李某要求酒店给他加工资,酒店未同意,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口头提出不干了,从2010年4月1日起就未到酒店上班,酒店多次要求李某到酒店办理离职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李某于2010年6月1日申请仲裁,诉称:自己主要开车到外地送货,经常连续几天工作,没有休息,酒店不支付加班费。而且酒店从2010年4月1日就让自己待岗,未发放工资。
2011-02-18